DL 558-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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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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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08-11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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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,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 558—94,The code of investigation for the electric power production accidents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4-12-22 批准1995-04-01 实施,1 总则,1.1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,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,础。全体电业职工必须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坚持保人身、保电网、保设备,的原则,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,更好地为用户服务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电力部门,的有关规程、规范,结合电力工业生产的内在规律,制订本规程,1.2 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,总结经验教训,研究事故规律,开,展反事故斗争,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,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,为提高规划、设计、,施工安装、调试、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,1.3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。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,尊重科学,严肃认真,要,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,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,没有采取防范,措施不放过(以下简称“三不放过”),1.4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,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(以下简称“安监”)机构和安监,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,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。有关部门应按本规程的规定,各自做好相应,的工作,安监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监察,并有权利、有责任直接向上级安监,部门反映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,1.5 发供电生产中发生的事故,凡涉及电力规划、设计、制造、施工安装、调试和集中检修,等有关企业和个人,均应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,追查其事故责任,1.6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,2 事故,2.1 电力生产事故的确定,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事故,2.1.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,按国务院颁发的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》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,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、重伤、轻伤事故,2.1.1.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(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,亡,下同),2.1.1.2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,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,企业管理不善发生,的伤亡,2.1.1.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,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,2.1.1.4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,由于设备或设施不安全,导致突发性事件,如设备爆炸、,火灾、生产建(构)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伤亡,2.1.1.5 停薪留职职工和已退休而又被本企业聘用人员、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、民,工和代训工、实习生、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,在本企业的车间、班组及作业现场,从事,有关的电力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,2.1.1.6 政府机关、劳动部门、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,在生产区域,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伤亡,2.1.1.7 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,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,发生的人身伤亡,2.1.1.8 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、同一作业场所进行电力生产交叉作业时,发生由,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“本企业”和“非本企业”人员的伤亡,2.1.1.9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,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,造成的伤亡,2.1.1.10 凡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(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)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,工作中,发生本单位负有一定责任的人身伤亡,2.1.2 设备非计划停运,降低出力和少送电(热),2.1.2.1 电力系统、发电厂和 3kV 及以上供电设备的异常运行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(热),2.1.2.2 大机组在电业管理局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电力工业局和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,(以下简称电管局、省电力局)批准期限内因其计算机控制保护装置或单项重要热工保护装置,动作跳闸,引起发电机组停运,超过下列规定时间:,600MW 及以上机组6h,300~600MW 以下机组3h,100~300MW 以下机组2h,2.1.2.3 锅炉、汽(水、燃气)轮机、发电机、调相机(含静止补偿器)、主变压器、500kV 高压,电抗器、输电线路、3kV 及以上的配电线路(含电缆)的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,达到下列条,件之一者,1)没有预先在6h 以前向调度申请,并得到正式批准,2)没有按调度规定的起止时间停止和恢复送电(热)或备用,3)设备停用时间超过了下列规定:,a.容量600MW 及以上机组的锅炉、汽轮发电机组192h;,b.容量300~600MW 以下机组的锅炉、汽轮发电机组、500kV 直流换流变压器168h;,c.容量100~300MW 以下机组的锅炉(包括各种压力的液态排渣炉)、汽轮发电机组、转,轮直径大于5m 的低水头轴流水轮机;330kV 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设备、线路和直流换流站,主设备及主要控制保护装置、110kV 及以上充油电力电缆120h;,d.高压、次高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、其他水轮发电机组,500kV 直流输电的其他设备,220kV 及以上的变压器、断路器,其他电力电缆72h;,e.中低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,燃气轮机、调相机,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48h;,f.20~110kV 以下发供电电气设备36h;,g.由于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的原因引起机组停用,20kV 以下高压配电设备24h,2.1.2.4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,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,值低10%以上,并且延续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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